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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研究》投稿须知

 
《地方治理研究》投稿须知
《地方治理研究》是江西行政学院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国第一本全面关注地方治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专业性学术期刊。
《地方治理研究》主要栏目: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
一、稿件Word文档请投至唯一投稿邮箱,格式为“题名+单位+作者姓名”,并在文末注明作者详细信息、手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提供中英文题名、摘要、关键词,不再接收纸质投稿。
论文框架一般包括以下部分: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分析框架及论证(根据选题确定3~5个一级标题)、结论与讨论。论文字数15000~30000字,优秀稿件可不受字数限制。
二、本刊维护首发权,严禁一稿多投,严禁通过中介。如重复发表的,作者须承担全部责任,本刊保留追究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除特约专家稿件外,编辑个人不接受任何来稿。本刊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代为征稿、转投、咨询稿件,谨防上当受骗。自投稿之日起3个月内未接到录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
三、本刊仅刊登原创性论文,坚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投稿必须是未曾在国内外公开或者内部出版物、互联网、数据库等发表或者收录的学术论文。所有来稿均须接受学术不端系统检测,复制比不得超过10%(其中单篇复制比不得超过5%)。复制比超过30%的论文作者将被列入本刊“学术失范登记库”。
对于涉嫌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本刊不予录用,并将该论文作者列入本刊黑名单;如发现在本刊发表的论文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刊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论文作者给予公告其学术不端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纳入学术不端行为联合惩戒系统、列入本刊黑名单等处理,上述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四、作者投稿必须保证个人信息、基金项目等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和没有不当署名。作者人数不超过2人。基金项目必须与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且不超过2项(国家级课题为近3年,省部级课题为近2年)。本刊不接受增减、调整、更换作者或者基金项目的要求。因作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生署名争议造成的后果,由作者承担全部责任,本刊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本刊实行双向匿名审稿,所有来稿需经外审专家匿名评审。
六、本刊不以任何形式收取版面费、审稿费等费用。
七、来稿凡经本刊录用,如作者无特别声明,即视作作者同意授权本刊及本刊合作媒体复制、发行、翻译、汇编及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如作者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
八、稿件一经采用,本刊即按自定标准给付稿酬(稿酬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著作权使用费,以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二次文献使用转载的费用)和赠送2本样刊。
九、本刊对来稿有删改权。如作者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声明。所有来稿文责自负。所刊论文观点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意见。如刊出的论文引起著作权纠纷等不良后果,由作者承担全部责任,本刊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刊的格式规范,否则不予审稿(格式可参见最新一期《地方治理研究》)。
(一)字体字号与图表:题名:黑体三号,正文:宋体小四号,摘要、关键词:楷体小四号,一级标题:黑体四号,二级标题:黑体小四号,三级标题:楷体小四号,四级标题:宋体小四号,注释、参考文献:仿宋小四号,收稿日期、基金项目、作者简介:楷体五号,行间距统一为20磅。
图表随文编排,先见文字后见图表。图表、照片均为黑白,清晰、美观,照片像素不小于300dpi。能用文字表达清楚的内容,尽量不用图表。
(二)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正文层次不超过4级,其序号采用“一”“(一)”“1.”“(1)”编写。
(三)作者的署名下标注作者的工作单位全称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名、市或者县的地名、邮政编码。
(四)正文之前须有摘要(200~300字)、关键词(3~8个)。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明确列述论文的创新点(新理论、新观点等)和主要结论,不宜用“作者认为”“本文认为”等引导性用语,也不宜用“通过……认为”“本文深入分析了……”等用语。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的表示核心内容的词或者词组,虚词、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不能作为关键词。
(五)基金项目注明立项机构、项目类别、课题名称、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并附立项通知书扫描件,如: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驱动地方治理现代化综合研究”(19ZDA113),负责人:欧阳康。此项排在作者简介之前。
(六)作者简介置于首页地脚处,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毕业院校、学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研究方向,不得缺漏。作者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本部,予以更改;如未及时告知本部,或者因出版印刷等原因不能更改者,不予更改。
(七)引文参考文献执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法,集中著录在文后。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 ]”外著录引文页码。
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等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版本。
(八)注释集中编排在文后参考文献之前,采用(1)、(2)、(3)……按正文出现顺序统一编号,并在正文具体位置以右上角标标注(如(1))。
十一、凡向本刊投稿者,均视作接受上述各项规定,本刊不再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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